5月9日下午,党委常委、副院长余新民同志主持召开学生保险工作专题会议,党委常委、副院长李斌成、院长助理刘学民及学生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物资供应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充分肯定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洲分公司承担我校学生保险业务以来取得的成绩,认真分析了我校学生保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研究部署了学校今年学生保险合同起草、组织招标、合同签定等相关工作。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安排进行了认真讨论,统一了思想,制订了措施,提出了具体意见。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认真总结成绩,不断创新学生保险工作新思路,切实做好下阶段我校学生保险工作。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洲分公司自承担我校学生保险业务以来,在学生伤亡事故理赔及宣传、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学生人身安全得到了保障,特别是在每学年开学之际,该公司还积极组织30—50名员工在学生报名现场办公,开展保险业务宣传,现场收取保险费用,服务热情周到。学校对其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值得学习和借鉴。
二、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今年我校学生保险招标工作。成立由副院长余新民、李斌成同志任组长,蔡旭红、刘学民、毕渝兰同志任副组长,方原英、陈德华、杨一丰、余仕良、张勇等同志为成员的学生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我校学生保险招标等具体工作。
三、认真做好学生保险合同和招标书的起草工作,由杨一丰同志牵头负责,起草完毕后,由监察处张勇同志送法律顾问胡涛律师审查,并报校领导审定。招标内容必须明确以下事项:一是学生保险招标期限初步定为两年,从2008年7月16日开始至2010年7月15日止;二是承担我校学生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必须支付不低于学生购买保险费用总额25%(含25%)的代理费给学校,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校财务处在每年十月底之前,认真结算,直接转入学校贫困生助学基金项下;三是保险公司必须及时受理学生人身伤亡事故的理赔业务,做到服务热情周到,足额赔付;四是为进一步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受理和赔付等工作,保险公司必须安排本公司专职人员在我校设立常年的办事机构,专门负责学生保险业务的咨询、受理、理赔等相关工作,保险公司应委托学校学生处对以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学生处要制作专门的考勤表,详细做好记载,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五是在新学年开学时,保险公司应与学校紧密配合,抓住新、老生购买保险的黄金时段,做好学生保险的宣传、服务和购买等工作;六是保险公司必须向学校财务处提供一套真实、完整的学生购买保险详细资料(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各一套),同时在每年6月底之前,将理赔具体情况和信息反馈给学校一次,便于学校及时掌握动态,进一步完善学生保险工作;七是保险公司应在每学年学生到校报名之前,提前到校宣传,并安排足够力量到学校收取学生购买保险的相关费用。
四、积极组织,广泛宣传,提高保险公司竞争力。物资供应中心要会同学生处积极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渠道对外发布招标信息,广泛宣传。新洲区内的保险公司可安排专人将信息送达,同时要加大对武汉市内保险公司的宣传力度。投标单位不少于三家时方可开标。
五、公平、公正地做好评标工作。监察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收取投标书。评标时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选择社会声誉好、具备资质且有一定实力的保险公司来承担学校学生平安保险业务。
六、依法签定合同。由学校授权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李斌成同志与中标的保险公司依法签定合同。
七、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学校学生保险工作是一项具有敏感性、长期性、艰巨性且极为重要的工作,学校与保险公司要加强沟通,认真履行各自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参加人:余新民 李斌成 刘学民 毕渝兰 方原英
杨一丰 陈德华 余仕良 张 勇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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