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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生院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
武生院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0 9:04:15

武生院学[2008]10

 

各系、各有关部门:

近期,武汉市人民政府拿出专项资金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充分体现了政府对贫困生的关爱和关心,为做好资助工作,学校同时配套部分资金,共计120万元,作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就做好补助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补助标准

按在校学生总人数20%的标准评选发放补助,其中甲等500/人,乙等400/人,丙等300/人(具体名额详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我校全部在籍在册学生(含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生活消费水平较低;

(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校纪校规。

三、评选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交辅导员初审;

(二)由辅导员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并结合申请学生实际表现,进行严格审查,初拟名单交所在系;

(三)由各系审查、汇总,并进行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汇总表》(汇总表在学工处网站上下载,不另行印发),报学生工作处汇总;

(五)学校审核通过后,由财务处通过校园一卡通将补助发放到位。

四、相关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召开全体辅导员会议进行具体布置,各班级要召开主题班会进行宣传;

(二)要严格把好审查关、公示关、报送关、发放关,确保每一个环节不出问题;

(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禁在操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如有投诉、举报发生,一经查实,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要讲究工作方法,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隐私和自尊心,切实把好事做好;

(五)本次生活补助发放不与学生缴纳学费情况挂钩,不与评选生活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临时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等挂钩;

(六)各系在514日前公示完毕,515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学工信箱(wsyxsc@qq.com)。学校在516日前将补助发放到位。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名额分配表

 

 

 

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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